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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我市标准计量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管理员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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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和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7]68号),现就我市标准计量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执行广东省1998年以来颁布的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以及《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一)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证明。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

  (二)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2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须3000字以上,内容须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三)我市今年继续开展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另文规定(请留意市人事局网站上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

  凡不如实、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要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要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上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2.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原不在我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以取得原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截止日期填写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6)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7)市人事局出具的《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装入资料袋内,申报资料袋不统一印制,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如下: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人事代码(通过区人事局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的,请填各区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码)、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资格、申报专业和评审专业代码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人事代码、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代码。评审专业代码是将申报材料准确转送到相关评委会的关键,凡市人事局网上公布的评审专业代码表中明确标明了专业代码的,申报人必须写明专业代码;评审专业代码表中只列出评委会代码的,可只填评委会代码;评审专业代码表没有的,不用填写。

  (三)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要求,可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岗位转换后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材料,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其中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报送;在区人事局立户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

  (六)申报评审的程序是: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2.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填写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显著位置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填报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向有关受理单位报送。

  三、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初、中级职称受理申报时间:2007年9月3日至9月30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高级职称(需送省参评)受理申报时间:2007年8月15日至9月1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及地点。

市质监局政工人事处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6

联系电话:82107004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文件执行,即: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四)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1.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点: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加具意见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且密封后,连同申报人交纳的评审费用一并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主管单位收到下级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照此规定办理。

  四、实行双公示制度

  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申报前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

  五、评审办法

  (一)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深人发〔2005〕42号)的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三)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应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都要在学科组里安排面试答辩。今年在学科组的评审中,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四)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六、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特此通知。

 

 深圳市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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