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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增补、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管理员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21
【字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委库委员的增补工作,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的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进入中级评委库的委员,应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第一线。

新增补的委员必须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质监局政工人事处负责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工作。

(二)关于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

1、各推荐单位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中(www.opic.sz.gov.cn/zg_home/)下载《深圳市          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填写并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送市质监局政工人事处审核;

3、市质监局政工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

4、市质监局政工人事处于评审前十五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5、增补人选经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

(市质监局政工人事处工作地点:市民中心C座北门四楼C4046,联系电话:82107004,82107367)

 

 

 

深圳市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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