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统计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农〔2009〕 56号)文件的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我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含食品标签备案)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