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大浪村禄安楼1楼酱油生产窝点生产假冒“美味鲜”等酱油案
扣押涉案物品:1、美味鲜酱油成品10764瓶,海天酱油成品6264瓶,味事达酱油成品1860瓶,致美斋蚝油768瓶,美味源广州蚝油384瓶;2、包装箱1415个,瓶盖200000个,酱油半成品6248瓶,标贴285000张;3、风箱机2台,压盖机2台.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扣押物品。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本局作出的扣押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