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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宏华皮具商店 销售假冒LV手袋案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07-04-18
【字号

当事人: 深圳市罗湖区宏华皮具商店
地   址: 罗湖区宝安南路嘉宾花园110号
企业性质: 个体工商户
案 由:

深圳市罗湖区宏华皮具商店 销售假冒LV手袋案

立案日期: 2003/3/28
主办人执法证号: 11042,11044
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品情况:

扣押涉案物品:1、LV手袋共2000件。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查封、扣押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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