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钦生产假冒厂名的VCD机案
扣押涉嫌假冒索尼株式会社厂名的“SONY”DVD影碟机135台。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扣押物品。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本局作出的扣押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