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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钦生产假冒厂名的VCD机案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07-04-18
【字号

当事人: 林桂钦(身份证号:440306196511030)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安湖花园新碧阁2007号
企业性质:
案 由:

林桂钦生产假冒厂名的VCD机案

立案日期: 2003/2/28
主办人执法证号: 11032,11047
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品情况:

扣押涉嫌假冒索尼株式会社厂名的“SONY”DVD影碟机135台。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扣押物品。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本局作出的扣押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自接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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